【圆明网】湖南郴州市法轮功学员廖志军只因为坚持对“真善忍”的信仰,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,被单位软禁、看守所关押、非法劳教两次和判刑一次等累计陷冤狱九年多。出来不到半年时间,因被怀疑在墙壁上喷写“法轮大法好”和“退党”等内容的标语,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上午再次非法庭审、判刑四年。
廖志军 |
庭长谢祥昌称:“我只按上面的政策办事,要错也是上面的错。”指定辩护人吴律师觉得很憋气,表示不愿再接这个案子,说:本来是个很小的事,却非要搞的这么大。他们既是运动员,又是裁判员,谁输谁赢是他们说了算。
住在同一小区的居民得知廖志军再次被迫害的消息,纷纷表示同情并为他们家鸣不平(他的父母都是法轮功学员,也多次遭到迫害)。有的居民说:这一家炼法轮功的真好,心很善良,处处为别人着想,愿意自己吃亏。我们在这里住了十多年了,大家都清楚。这楼梯间、前面那么大的坪都是他们老俩口扫。你看他崽(儿子),年纪轻轻的就晓得看事做事,看我们提什么重东西,如夹煤炭等都帮忙提。
廖志军生于一九七一年三月九日,原湖南衡阳车辆段郴州列检所职工,家住湖南郴州市山川塘北湖区军人招待所生活区。廖先生心地善良,乐于助人,平时总是笑眯眯的;他工作兢兢业业,不管份内份外的事都认认真真做好。同事都说:“很难找到做事这样扎实、负责的人。”
中共自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轮功以来,廖家没有几天安宁团聚的日子。廖志军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被绑架、关押二次,无理罚款六千元,继而被单位软禁一年;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被非法劳教二年,关押在湖南长沙新开铺劳教所;二零零四年在郴州又被非法抓捕劳教;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半。其父亲廖松林老人二零零一年被绑架到洗脑班关押;二零零二年八月被非法抓捕,关押在郴州市看守所,二零零三年九月六日被郴州市北湖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,关押在湖南常德津市监狱;二零零八年又被非法判刑四年。
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,廖志军先生在湖南常德津市监狱冤狱期满时,还被铁路部门开除公职。二零一三年年初,廖志军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,才让家里的经济有所好转。接着妻子也进了这家公司工作。夫妻俩互补互助,兢兢业业,不管份内份外的事都认真做好,获得从领导到职员的一致好评。
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下午,廖志军夫妻俩到公司加班。突然,廖志军被靠近的几人强行按倒,还没等张燕反应过来咋办,就有二人摁住她的肩膀,向后拽住她胳膊。张燕使劲挣扎,踢开按住她的人。又过来多名警察抓的抓,抬的抬。
廖志军现又被关押在郴州市看守所九个多月了。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一次非法庭审时因证据不足未果;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上午再次非法庭审被强行重判四年。
这样一个安分守己的好人,仅仅因为被怀疑在墙壁上喷写了几句标语,就招致黑心法院的重判。这次冤案涉嫌违法的部门是湖南省“六一零”、郴州市“六一零”(操纵者)、市国安局(上报此案者)、市苏仙区公安分局(办案者)、市苏仙区检察院(公诉者)、市苏仙区法院(判刑者)等。主要涉案人员是苏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廖炳刚、苏仙区检察院检察员刘丽辉、苏仙区法院庭长谢祥昌、审判员周裕蓉、陪审员武娜等。
对于“利用×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”的所谓罪名,廖先生一直是不承认的,因为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正道大法。他也一直表示没有写过标语,法院只是凭借一段模糊的监控录像背影就认定那个人就是廖志军。再说即使写过这些字也没有犯法,“言论自由,信仰自由”是宪法规定的。“法轮大法好、真善忍好”是举世公认的。“退党自救”是每天发生的实实在在的事情。区分善恶,告诉人们危难来时保命的方法反而是大善之举。
其指定辩护人吴铿铮,苏仙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,第一次庭审发言说:原则上廖志军按“真善忍”做好人没有错,我们中国以前都是“以德治国”,当然现在提倡“以法治国”。在再次庭审时又提出:在墙上喷写字,社会危害性不大,社会危害严重性没有证据证明,社会影响也不大;也没有一个确凿的证据证明那一定是廖志军所为。
然而法院庭长谢祥昌没有采纳,法轮功学员之前讲过的真相也没有听进去。庭审结束时廖志军再问:“谢庭长,(迫害法轮功学员),你还要不要未来?”谢说:“我要不要未来不是你说了算,我只按上面的政策办事,要错也是上面的错。”
过后,吴律师觉得很憋气,说:本来是个很小的事,却非要搞的这么大。律师辩护根本不采纳,没有意思。
现在廖先生和家人不服判决,在寻求法律援助要求上诉,还想聘请不畏强势,有正义感的律师出面接案,希望各界人士给予帮助,让廖志军先生早日脱离劫难,回家团圆。
附有关电话:
郴州市苏仙区委常委、区委政法委书记:李明雄
办公电话:0735-2884798,手机:13307358846,监督电话:0735-2880098
郴州市苏仙区法院院长:黄建高
办公电话:0735-2896280,手机:18973549599,控告申诉:0735-2892000
涉案庭长谢祥昌:18073567622,审判员周裕蓉、陪审员武娜
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检察长:李辉美
办公电话:0735-2892000,手机:15107353366
涉案检察员:刘丽辉
郴州市苏仙区公安分局局长:肖松柏
办公电话:0735-2888108,手机:13807355598,监督电话:0735-2894477
郴州市苏仙区司法局局长:李智慧
办公电话:0735-2884185,手机:15907359638
郴州市国家安全局:郴州市人民东路35号-11号,0735-22546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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